中国人的日本收入在中国要交税?|在日本工作的华人必看!|中日税收协定与税务居民身份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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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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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2025年12月7日
正文:
你是在日本工作、但在中国有房产或家人的华人吗?了解中日税收协定和税务居民身份,能帮你避免双重征税,合法合规纳税😊。
1. 你是中国的税务居民吗?
- 在中国居住满183天,或在中国有住所(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你可能是中国税务居民。
- 如果不是,可能只就中国来源收入(房产租金等)缴税。
2. 中日税收协定怎么说?
- 工资收入:主要在居住国(日本)征税,中国不重复征税。
- 中国房产租金:需在中国缴税(可享受10%优惠税率)。
- 双重征税抵免:已在日本缴税,可在中国抵免;在中国缴税,也可在日本抵免。
3. 具体情况
- 如果你在中国居住不足183天,日本收入无需在中国缴税,但房产租金需缴税。
- 生活费、抚养费寄给家人,不需要缴税。
建议
- 咨询专业税务顾问,确认你的税务居民身份。
- 利用协定抵免机制,避免双重征税。
- 申报中国房产租金收入,享受优惠税率。
详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无住所但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个人,为中国税务居民;税务居民需就中国境内外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反之为非居民个人,仅需就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纳税 。具体而言,如果A在某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时间不足183天,通常被认定为非居民个人,这意味着其日本取得的工资、薪金等境外收入一般不在中国征税;如果A符合居民条件(如居住满183天或被认定在国内有住所),则应按居民身份对全球收入申报纳税 。需要注意的是,税法中的“住所”判断还涉及户籍、家庭和经济利益关系等因素,具体认定较为复杂 。
中日税收协定与纳税范围
中国与日本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旨在避免双重征税、明确两国对所得的征税权。根据中日税收协定的相关规定:
• 工资薪金所得:协定第15条规定,缔约国一方居民因受雇取得的薪金、工资等报酬,一般仅在该居民所在国征税;只有在缔约国另一方实际工作取得的报酬,才能在该另一方征税 。因此,如果A被认定为日本税务居民并在日本工作,其所得主要由日本征税,中国不会对其日本收入重复征税 。
• 中国来源所得(如房产租金):A在中国的房产产生的租金收入属于中国境内来源所得,需在中国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三条规定,财产租赁所得适用比例税率20%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所得,目前暂按10%征收的优惠政策,可按实际适用执行)。
• 双重征税抵免:协定第23条明确,中国居民在日本取得的所得在日本缴纳的税款,可在中国应纳税额中抵免;反之,日本居民在中国取得的所得在中国缴纳的税款,也可在日本应纳税额中抵免 。换言之,A已在日本支付的税款可以在中国相应抵免(前提是A被认定为中国居民并需在中国缴税时),同理A在中国缴纳的房租税也可向日本税务机关申请抵免 。
具体税务处理建议
• 如果A在中国居住不足183天且未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则日本工作所得无需在中国缴税,中国只对其来源于中国的所得(如房租)征税;日本已征税的收入通常不再由中国重复征税 。
•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即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
如果税务局认定此人属于“有住所”的个人,那么即使他每年居住天数少于183天,理论上仍可能被认定为中国税务居民,承担全球征税义务。实务上要彻底摆脱中国税务居民身份,除了控制居住天数(不超过183天)外,还应尽可能切断“住所”联系,例如:
• 将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接到日本。
• 将中国的房产自住或卖掉,避免出租获取收入(切断“经济利益中心”)。
• 如果A在中国境内有房产出租所得,无论是否为税务居民,该租金收入都属于中国来源所得,需要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可享受现行租金个人所得税优惠税率)。
• 如果A已在日本就其境外收入缴纳税款,根据协定可在中国申请抵免;若A因特定原因被视为中国居民纳税,则该抵免机制尤为重要 。同样地,A在中国缴纳的租金税可根据协定在日本税额中抵免 。
• 生活费、抚养费等支付:A给妻儿寄送生活费或抚养费不属于A的应税所得,也不构成中国税法列明的征税项目,因此不需要就此在中国缴税(中国个人所得税法采取列举征税,不对赠与/抚养费等额外征税)。
建议
• 建议A咨询专业税务顾问或直接向中国税务机关了解自身税务居民身份判定结果,并明确中国境内外收入的申报义务。
• 可根据实际情况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中国税收居民身份证明》(如果需要证明居民身份以享受抵免或其他优惠)或其他相关手续。
• 充分利用协定规定的抵免机制,避免同一笔收入在两国重复纳税。例如,日本已缴税款可在中国抵免,中国已缴税款亦可在日本抵免。
综上所述,A应根据自身在中国的居住天数和收入来源,先判断是否为中国税务居民。如为非居民,则仅需向中国申报房产租金等中国来源收入;如为居民,则需申报全球收入并利用税收协定抵免机制避免双重征税 。在具体操作中,建议结合中国税法和中日双边协定规定,或寻求专业人士协助,以确保合法合规地履行纳税义务。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日本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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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复旦大学研究生。
1999年取得中国律师资格证书。
日本定居近十年,潜心研究日本法律5年以上。
近三十年法律工作经验,服务对象包括上市公司、五百强企业及知名跨国集团等。
诉讼:擅长办理各种合同、婚姻、继承、交通事故、劳动、房产建设买卖与租赁等纠纷。
非诉讼:擅长处理公司并购、上市、危机处理、日本签证等。
目前任职亚洲排名前十位,拥有数千名律师的国际化律师事务所,与日本和中国律师共同为包括在日华人在内的客户处理各种诉讼与非诉讼纠纷。
语言:英语、日语、汉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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