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打官司还有次数限制吗?
- NKY
- 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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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的简易法院中,有一种叫做「少额诉讼」的程序,它对一年内在同一法院提起的诉讼次数有限制。
具体限制
同一人在同一简易法院一年内(即从1月1日到12月31日)最多只能使用少额诉讼程序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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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背景与目的
设定这个限制的背景是:在少额诉讼制度建立之前,很多放贷公司、信用卡公司等经常大量起诉,造成法院资源被占用,使普通市民难以利用这一制度解决纠纷。为此,日本设立了「10次限制」,目的是保障一般市民公平使用少额诉讼程序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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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上的注意事项
• 申报义务:原告在提出少额诉讼时,必须向法院申报自己在该法院当年已经使用了几次少额诉讼程序。
• 如果做出虚假申报,可能会被处以1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过料)。
• 次数计算方式:即使后来撤回诉讼或程序改为通常诉讼,也会被计算在这10次之内。
• 不同法院不受限制:如果是在不同的简易法院提起少额诉讼,即使超过10次也不受限制。限制的是「同一个法院」一年最多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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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额诉讼简介
少额诉讼是日本民事司法中一种快速解决金钱纠纷的程序,专用于金额在60万日元以下的金钱给付请求。
特点如下:
• 原则上只开一次庭就结束审理;
• 当天即可判决;
• 判决自动附带假执行宣告,原告可以立即进行强制执行(如扣押工资、账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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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制度适合用于追讨小额欠款、押金返还等问题。但如果你已经在某个法院使用了10次,就必须通过更复杂、周期更长的普通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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