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买房办产证后,却钱财两空
- NKY
- 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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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新:6月30日
即使你在日本支付了购房款并完成了不动产登记(登記),以下情况仍可能导致你失去房屋及钱款:
1. 卖方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如果卖方为成年被监护人(例如因精神疾病或智力障碍被法院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其签订的买卖合同可能被监护人或法院撤销。根据日本《民法典》第9条及第13条,此类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或可撤销。你需将房屋退还卖方,购房款能否全额追回取决于卖方的偿付能力和法律程序。建议购房前核查卖方的民事行为能力,必要时要求监护人同意或提供证明。比如,到法务局可以查对方是不是成年被后见人。
2. 房屋所有权因欺诈、胁迫或非法手段被转让
如果房屋的原所有人主张房屋通过欺诈、胁迫或盗窃等非法手段被卖方取得并卖给你,根据《民法典》第96条,合同可能被撤销。即使完成登记,原所有人可通过诉讼要求返还房屋(《民法典》第177条)。购房款追回难度取决于卖方的经济状况。建议通过不动产登记簿核查房屋所有权历史,确保无争议。
3. 房屋存在未披露的共有权人
如果房屋为多人共有(如夫妻共同财产或继承人共有),而卖方未经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售,根据《民法典》第251条及第264条,其他共有人可要求撤销交易或分割共有权。即使登记完成,法院可能判令房屋返还共有权人。购房款追回难度取决于卖方的偿付能力。建议确认是否存在共有权人,并要求所有共有人签署同意书。
4. 房屋存在未解除的抵押权或查封
如果房屋在交易前已被设定抵押权或被法院查封,且卖方未披露或未解除,根据《民法典》第177条及《不动产登记法》,抵押权人或法院可优先主张权利,导致你失去房屋。例如,银行可拍卖房屋以清偿债务。购房款追回风险较高。建议查阅不动产登记簿,确认无抵押、查封或租赁权负担。
5. 不动产登记存在错误或欺诈
如果不动产登记因行政错误或欺诈(如卖方伪造印章或身份证明)完成,法院可能根据《民法典》第177条或《不动产登记法》撤销登记,导致你失去房屋。追回购房款需通过诉讼,耗时且结果不确定。建议聘请律师进行严格登记审查。
6. 房屋涉及违反法律或政策限制
如果房屋涉及重大法律纠纷(如继承或债务纠纷)或违反土地使用规定(如农地未获转用许可),交易可能被认定无效。例如,根据《农地法》,购买农地需农业委员会批准,否则交易无效,房屋和土地可能被收回。违建或未登记建筑也可能被要求拆除。购房款追回难度取决于卖方偿付能力。
7. 卖方破产导致交易撤销
如果卖方在交易后被宣告破产,破产管理人可能根据《破产法》第59条撤销交易以保护债权人利益。即使完成登记,法院可能判令房屋返还破产财产,购房款仅作为普通债权追回,回收比例较低。建议调查卖方的财务状况,必要时要求无破产记录证明。
8.房产的原所有人被宣告失踪后,继承人把房子卖掉,后来原所有人又活着回来了,这时候如果买方或者继承人存在恶意,买方就需要把房子还给原所有人。
建议:
为降低风险,购房时应:
- 聘请律师核查不动产登记簿,确认权属、抵押、查封等状况;
- 要求卖方提供身份证明、印章登记证明及民事行为能力文件;
- 核查房屋是否涉及共有权人,确保所有共有人同意交易;
- 确认房屋符合《建筑基准法》及地震抗震标准(尤其1982年前建造的房屋);
- 保留交易记录、合同及付款凭证以便维权;
- 咨询当地不动产中介或专业人士,了解区域规划及法律限制(如农地或军事设施附近区域)。
特别提示:
日本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具有公示力和对抗力,但非绝对保障(《民法典》第177条)。登记错误或欺诈可能导致所有权丧失,彻底的尽职调查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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