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忍性交易的日本|开始转向北欧模式?
- 作者介绍

- 11月22日
- 讀畢需時 3 分鐘
已更新:11月24日
📢 围绕日本性交易法修改的争论
2025年11月21日在国会内举行的集会表明,是时候对日本社会长期以来一直回避的“性买卖”问题进行彻底的整治了。在泰籍少女被强迫提供性服务等事件之后,援助团体和律师们强烈呼吁,提出从根本上颠覆现有《卖淫防治法》的主张:将“买方”(嫖客)行为处刑化,并对“卖方”(卖淫者)不予处罚,而是提供支持和援助。
⚖️ 现行法的局限:禁而不罚的结构
日本现行的**《卖淫防治法》虽然禁止卖淫行为,但令人惊讶的是,对于“卖方”和“买方”的行为本身,均未设定刑事处罚。
法律的处罚对象仅限于介绍、经营、提供场所等,助长或组织卖淫的第三方行为。
这种“禁止但不惩罚”的模糊法律结构,实际上默许了性买卖的存在,并成为了它在日本社会深层扎根的温床。正如角田由纪子律师所指出的,加上将未达性交的“类似性行为”合法化的《风俗营业法》的存在,共同营造了一种“容忍性买卖”的氛围。
💔 受害者的现实:“12岁的买春受害并非罕见”
一般社团法人Colabo的代表理事仁藤梦乃道出了一个令人震惊的现实:“12岁的买春受害并非罕见。”在性买卖场所的女性和少女们,绝大多数都处于极度弱势的地位,背景往往是经济困顿、家庭暴力、人口贩运或社会孤立。
她们不得不选择卖淫这种方式的背后,存在着结构性的贫困和社会不平等。基于这一现实,主张不将她们视为“罪犯”惩罚,而应将其视为“援助对象”,从人权保护的角度来看是完全合理的。
🚨 特别强调:涉及未成年人的性交易
必须指出,在涉及未满18岁青少年的性交易中,日本的法律处罚机制是截然不同的,适用《儿童买淫、儿童色情行为等管制及处罚与儿童保护等法律》(俗称《儿童买春·儿童色情禁止法》)。
买方(嫖客): 对未满18岁儿童的买淫行为(甚至包括性交类似行为、劝诱等)有严厉的罚则,最高可达5年以下惩役或300万日元以下罚金。
卖方(未成年卖淫者): 虽然法律禁止,但在刑法上,未成年人通常被视为受害者,法律的主要目的是对其进行保护和支援,而非处以刑罚。
这意味着,虽然成年人之间的性买卖行为本体不被处罚,但一旦涉及未成年人,法律会立即启动严厉的刑事制裁,体现了对儿童保护的优先性。然而,报道中提及的“12岁的买春被害”仍然警示我们,即使有严法,未成年人受害的现象依然存在。
💡 呼吁向“北欧模式”转变
援助团体和律师们呼吁的是向瑞典、挪威、法国等国家引入的、被称为“北欧模式”的模式转变。
这种模式的核心在于认识到:性买卖是对女性人权的侵害,而需求(买方)才是问题的根源。
惩罚买方(抑制需求)
不惩罚卖方,而是促进其援助和自立(保护受害者)
高市早苗首相指示开始探讨“买方处刑化”是向前迈出了一步,但正如仁藤代表所呼吁的,如果“不处罚卖方并提供援助”不能作为配套措施实施,那么遭受性侵害的女性们将因为担心被警方惩罚而不敢寻求帮助。
不将性买卖简单地视为“自由交易”,而是将其视为人权侵害,保护弱者并改变社会结构。这就是日本当前立法改革的核心要求。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关注这场讨论,推动国会的讨论进程。
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