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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有投票权了?|奇葩日本系列

已更新:9月5日

日本的居民投票中关于外国人投票权的现状


在日本,关于居民投票赋予外国人投票权的条例,已经在部分地方自治体制定。这与公职选举(首长与议会选举)不同,因为它们不属于《地方自治法》或《公职选举法》的框架,而是由自治体独自制定的“常设型居民投票条例”或“自治基本条例”所规定。

以下为简要总结:


1. 法律背景与最高法院判决

•1995年最高法院判决(平成7年2月28日):

1)根据《宪法》第15条、第93条第2款,公职选举的选举权仅限于日本国民,宪法并未要求赋予外国人此权利。

2)但是,将地方参政权赋予外国人,并非宪法所禁止(属于立法政策裁量范围)。

3)居民投票与公职选举不同,多数情况下并无法律拘束力,因此自治体可以通过条例自由设定投票资格。

4)《地方自治法》直接请居民发起投票(如制定、修改条例的直接请愿权)仅限日本国民(第74条)。

5)但是,自治体独自规定的居民投票,其投票资格并无限制国籍的条款。


2. 承认外国人投票权的地方自治体

截至2020年,全国共有78个自治体制定了常设型居民投票条例,其中43个自治体承认外国人(主要是永住外国人)投票权。

截至2021年,全国约有400个自治体制定了自治基本条例,其中大约1成(43个)赋予外国人投票权。

但由于市町村合并等原因,条例可能失效,因此最新数据会有变动。

代表性自治体(截至2020年)

•宫城县:柴田町

•埼玉县:美里町、鸠山町、和光市

•东京都:三鹰市、小金井市、杉并区

•千叶县:我孙子市、流山市

•神奈川县:川崎市、逗子市、大和市

等等自治体。


投票资格条件

各自治体对外国人的投票资格有不同设定:

•限定永住者・特别永住者:28个自治体(如爱知县高滨市、广岛市)。

•设定在留年限条件:

•在日居住满3年以上(例:川崎市、北海道北广岛市、大阪府岸和田市)。

•在居民基本台账登记满5年以上(例:奈良县生驹市、长崎市)。

•中长期在留者:神奈川县逗子市。

•只要登记在居民台账即可:大阪府丰中市(无论国籍与在留资格)。

3. 条例的特点和目的

•常设型居民投票条例

•针对特定课题(如市政府大楼迁建、垃圾处理场建设、市町村合并等)征询居民意向。

•一般不具备法律拘束力,市长或议会仅需“尊重”结果。

•将外国人居民纳入投票,目的在于实现“多元共生社会”与“居民意见的广泛反映”。

•自治基本条例

•被称为“自治体的宪法”,规定了自治体的治理方针。

•以扩大居民参与机会为目的,在部分地区赋予外国人居民投票权,承认其作为社区一员的地位。


4. 讨论与课题

赞成意见

•外国人居民也缴纳税金,理应作为社区成员享有表达意见的权利。

•有利于推动多元文化共生社会(如总务省的《多文化共生推进计划》)。

•居民投票不同于参政权,不具宪法上的问题。

反对意见

•居民投票可能实质上成为参政权,违背“国民主权”原则。

•涉及国防或国家利益的问题(例:美军基地迁移、核电站引进),一旦外国人参与将引发风险。

•若特定国籍人口集中移居,可能对地方行政产生不当影响(例:对马岛韩国人移居问题)。

•自民党认为赋予外国人参政权等于轻视国家制度,存在“国家危机”之虑,要求谨慎对待。


5. 值得关注的案例:武藏野市(被否决的条例案)

•2021年武藏野市条例草案

•拟赋予在市内居住满3个月的18岁以上外国人,与日本人相同条件的居民投票权。

•引发巨大争议,反对方(自民党议员、市民团体)批评其“等同于参政权”“存在安全风险”。

•2021年12月21日,该条例在市议会被否决(14票反对 vs 11票赞成)。

•否决理由:居民共识不足、草案仓促、反对运动引发社区分裂。


6. 未来展望

•在全国约400个自治基本条例中,仅约1成自治体承认外国人投票权。

•随着在日外国人增加(如“特定技能”制度引入),基于多元共生的居民投票参与呼声可能增强。

•但出于国家利益和安全保障的忧虑,反对论依旧强烈。条例的制定有赖市民合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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