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本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吗
- NKY
- 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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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本可以请求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吗
在日本,民事诉讼中,原告请求被告承担律师费的诉求通常难以得到法院支持。日本民事诉讼遵循“律师费各自负担原则”,即诉讼双方各自承担自己的律师费用,即使胜诉方也无法直接要求败诉方支付其律师费。这是基于《民事诉讼法》(民事訴訟法)的惯例和司法实践。
律师费是否能由被告承担取决于以下情况: 1. 合同约定:协议是否明确规定违约方需承担律师费? 2. 不法行为:被告的行为是否构成恶意或重大过失?若法院认定被告的行为属《民法》第709条规定的不法行为,原告可能请求部分律师费作为损害赔偿,但需具体证据,且金额通常有限。 3. 特别法律规定:涉及劳动法或消费者保护法等允许律师费赔偿的特殊领域。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61条:诉讼费用(法院费用,如受理费)通常由败诉方承担,但律师费不包含在内。- 《民法》第709条:若被告的行为被认定为不法行为,原告可请求赔偿,包括合理范围内的律师费,但需法院认可。
结论:除非有以下情况,否则难以得到支持:- 协议明确规定违约方承担律师费;- 被告的行为被认定为恶意不法行为,且律师费被视为损害赔偿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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