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op of page
搜尋

中国可以承认和执行日本法院的判决书吗

已更新:7月25日

目前,中日两国之间没有缔结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国际条约

因此,在实践中,两国法院在承认和执行对方判决时主要依据各自国内法律规定的“互惠原则”。


中国的立场


中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外国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以根据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原则予以承认和执行。

  • 互惠原则的认定: 过去,中国法院在认定互惠关系时,倾向于采取**“事实互惠”**标准,即需要有对方国家法院承认和执行过中国法院判决的先例。

    • 在2017年以前,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曾明确表示,由于中日之间没有条约且未建立互惠关系,中国法院不予承认和执行日本法院的判决。此后,日本法院也曾基于对等原则拒绝承认中国法院判决。

  • 新趋势与“法律互惠”: 近年来,中国最高人民法院致力于推动外国民商事判决在中国的承认和执行,并逐步将互惠关系认定标准从“事实互惠”过渡到**“法律互惠”**。

    • 这意味着,即使没有实际的互惠先例,只要对方国家的法律规定能够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就可以认定存在互惠关系。

    • 根据最新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在审理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案件时,如果外国法律规定可以承认和执行中国法院的判决,或者根据两国最高司法机关达成的文件,可以认定存在互惠关系。



日本的立场


日本对外国判决的承认和执行也有类似的要求,主要依据其国内法律规定。一般来说,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判决作出的法院具有管辖权。

  • 被告已收到合法传唤或已出庭应诉。

  • 判决不违反日本的公共秩序或善良风俗。

  • 两国之间存在“相互保证”(相当于中国的“互惠原则”)。

正如上述中国的情况,由于缺乏条约,日本法院在过去也曾基于中日之间不存在互惠关系而拒绝承认中国法院的判决。


总结


尽管中日两国之间尚未建立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法院判决的正式条约机制,但随着中国在互惠原则认定上的逐步放宽(从“事实互惠”转向“法律互惠”),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外国判决在中国得到承认和执行的案例,这也有可能影响到日本法院对中国判决的看法。

总的来说,目前要在中国或日本承认和执行对方的法院判决,仍然需要个案审查,并根据各自国内法律规定的互惠原则进行判断。

 
 
 

最新文章

查看全部
重要事项说明写着“市街化調整区域”?要小心!|但不是绝对不能买【提醒华人购地者】

在日本买土地或者二手建筑物时,许多人只关注价格、面积、交通,却容易忽略《重要事项说明书》中的一个关键词——「市街化調整区域」。 一旦看到这几个字,就要特别留意:这块地将来能否建房、能否开发、能否转售,都可能受到很大限制,对在日本置业的华人来说,这可能是一个“高风险信号”。 ■ 什么是市街化調整区域? 简单来说,这是政府为了“限制无序开发”“保护农地和自然环境”而划定的区域。 原则是:将来的城市建设

 
 
 
日本公司收购“避坑”实战指南:如何避免继承天价债务

许多华人经营者视收购日本公司业务(事业转让)为快速入场的捷径。然而,业务承继过程,隐藏着巨大的“债务继承”风险。一旦处理不当,您可能会莫名其妙地替前公司偿还巨额债务。 本文将直接分析 三大高风险场景 ,并提供相应的 法律规避策略 ,助您安全地完成业务收购。 🚨 场景一:继承商号——最常见的“债务连带”陷阱 🚫 风险点:法律的“推定”责任 当您收购一家公司的业务后,为了延续客户关系和品牌效应,继

 
 
 
🇯🇵 日本债务人财产调查【完整专业版】

一、债权人一般可使用的调查方法 ① 财产开示手続(財産開示/民事執行法) 条件:必须有“可强制执行的债权”(判决、公证书、支払督促等)。 内容:法院命令债务人亲自到法院并申报所有财产。 处罚严厉: 虚假陈述 → 6个月以下刑事处罚或50万日元以下罚金 出头拒否 → 过料10万日元 实务:对顽固债务人最有效。 ② 第三者からの情報取得手続(法院向银行、市区町村调查) 2020年新制度,极大提高债权回

 
 
 

留言


support@japanlaw.biz                     小红书:95021879446
微信:wxid_f0eus730hmd812         抖音:  84711329893

    bottom of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