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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年被反复起诉的一个案子

2025年12月23日

32年被反复起诉的一个案子

32年前的事件,为什么至今仍在打官司

——日本的“消灭时效”制度,与为了保住权利而反复起诉的现实


围绕1993年发生在日本山形县新庄市原市立明伦中学校的一起学生死亡事件,遇难学生的家属近日再次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3名前学生支付至今仍未履行的损害赔偿金。事件发生距今已超过30年,但相关诉讼仍在继续,其背后关键在于日本民事法律中的“消灭时效”制度。


1993年1月,新庄市一所中学的体育馆器材室内,一名当时就读一年级的男生被发现死于垫子内部。警方随后将多名高年级学生作为少年案件进行调查,但在司法程序中,对事实认定的判断多次出现变化,最终案件的核心争议转移至民事诉讼领域。


在民事诉讼中,一审与二审作出了完全不同的判断。最终,高等法院的判决生效,认定7名前学生均存在责任,并判令其向遗属支付合计约5800万日元的损害赔偿金。


在日本,即使法院判决已经生效,赔偿金也不会自动到账。如果对方拒绝支付,胜诉方必须自行采取法律手段,例如调查财产、申请工资或财产的强制执行。本案中,遗属对部分已知工作单位的当事人实施了工资扣押,但对于下落不明或工作情况无法掌握的3人,实际上无法进行强制执行。


更大的障碍在于,日本法律规定,损害赔偿请求权并非永久有效。对于已经取得确定判决的金钱债权,原则上自判决确定之日起10年内未行使权利,债权将因消灭时效而失效。也就是说,即便对方一分钱未付,如果权利人长期不采取法律行动,请求权本身也可能彻底消失。


为防止消灭时效的到来,日本民法允许通过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等方式中断并更新时效。因此,遗属此前已出于同样理由提起过诉讼。此次再次起诉,并不是为了重新争论事实,而是为了不让既有的赔偿请求权因时效而消失的必要法律行为。这种做法在日本司法实践中是合法且并不罕见的。


这一制度并非只适用于重大案件。拖欠工资、借款不还、交通事故赔偿、官司赢了但对方拒不付款等情形,全部都存在消灭时效的问题。在日本的民事法律体系中,“什么都不做”,往往是最容易失去权利的选择。


32年前的事件至今仍在法庭上出现,或许会让人感到不解。但在日本,民事诉讼不仅是为了解决纠纷,有时更是为了防止权利在制度上被时间抹去。此次再度提诉,本质上是基于法律制度所作出的理性选择。案件的首次开庭预计将于2026年1月在山形地方法院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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